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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家庭纠纷

长春离婚律师提醒:离婚前,不可以将财产都损坏!

来源:长春离婚律师网时间:2021-09-11 11:46:45

  当事人咨询:律师您好,我想问下,离婚前可以将财产都损坏吗?

  长春离婚律师解答: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“离婚时,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,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,可以少分或不分。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,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。”

  因此,离婚前,将夫妻财产都损坏的行为是,法律不允许的。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,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,如果你违法对财产进行毁损,不仅在分割财产时会承担不利的后果,并有可能受到法院的民事制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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